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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控股股东债务危机有序解决马明对e公司记者坦言,目前公司最大的危机就是控股股东台海集团的债务问题,但是已经在有序解决,预计3到6个月就可以落实50亿资金的相关引进事项。此前,台海核电二级控股子公司德阳台海与平安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由控股股东台海集团提供担保,融资金额7400万元。由于德阳台海因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平安租赁租金,导致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王雪欣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一并被起诉。7月3日晚间,公司发布公告,控股股东遭遇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情形。主要是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平安租赁进行售后回租业务,子公司未能如期交付租金所致。7月12日,公司公告称,控股股东台海集团所持大部分股票均已被司法冻结。在此之前,台海核电已公告,台海集团由于市场融资环境发生变化延期增持计划履行期,原计划2019年5月30日完成,现在延期为2020年5月30日。7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台海集团与4家投资机构分别签署投资意向书,投资方拟对台海集团进行战略投资,拟投资金额合计50亿元。马明对e公司记者表示:“控股股东的债务问题已经在引进4家机构来进行解决。现在该事项进展比较顺利,处在尽调阶段,预计3到6个月,该资金事项就会落实。”
2015年,电能表行业与钻石首饰销售行业为浩宁达的两大业务,在营收中占比分别为33.16%和66.84%;而2016年营收业务版块出现调整,变为商业版块、高端制造业及类金融业三大板块,其中可以明显的看到,高端制造重资产的占比显著下降,从33.16%一路降至16.58%。而2017年,类金融业与文化旅游业又被单独分离出来。
对于上述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发布了《为何这起证券行政处罚被撤销 北京高院判决详解内幕交易调查规则与标准》一文,指出法院对内幕信息认定、证券行政调查的规则和要求、内幕交易推定的适用条件和标准、违法所得认定标准以及程序合法性正当性等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审理。
双方当事人的这个争议,主要涉及推定的适用条件问题,具体又分为推定的基础事实是否清楚以及基础事实是否达到相应的证明标准问题。对于推定适用空间以及本案中推定的基础事实是否清楚问题。正如一审判决所述,隐蔽性是内幕交易的突出特点,如果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掌握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才能认定违法事实,可能导致行政执法机关难以对内幕交易行为实施有效的行政监管。因此,在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如果基于现有证据已经足以推定交易行为是基于获知内幕信息而实施的,即可以认定当事人存在内幕交易行为,除非当事人能作出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这项认识,也反映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中,该纪要第一部分“关于证券行政处罚案件的举证问题”明确,人民法院在审理证券内幕交易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考虑到该类案件违法行为的特殊性,由监管机构承担主要违法事实证明责任,通过推定的方式适当向原告转移部分特定事实的证明责任。在证据法上,推定是根据严密的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从已知事实推断未知事实存在的证明规则。根据该规则,行政机关一旦查明某一事实,即可直接认定另一事实,主张推定的行政机关对据以推定的基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反驳推定的相对人对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的不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中国证监会认为苏嘉鸿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殷卫国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有过多次联络,且苏嘉鸿交易威华股份的时点与资产注入事项的进展情况高度吻合,且没有为此交易行为提供充分有说服力的解释,应当推定构成内幕交易。这里,苏嘉鸿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殷卫国多次联络接触且苏嘉鸿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进展情况高度吻合属于基础事实,苏嘉鸿的证券交易活动构成内幕交易属于推定事实。中国证监会需要对基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苏嘉鸿则对推翻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础事实成立,才需要苏嘉鸿承担后续举证责任。在基础事实中,殷卫国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事实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而根据前述第二个焦点问题的分析,中国证监会对该事实的认定构成事实不清,因而导致推定的基础事实不清。在此情况下,中国证监会对苏嘉鸿证券交易活动构成内幕交易的推定亦不成立。
双方还约定,合资公司海正辉瑞尽快停止使用与“辉瑞”或“Pfizer”相关的商标或商号,最迟不超过十二个月(特定条件下可以延长六个月)。今年6月30日,海正药业发布公告称,收到控股子公司海正辉瑞通知,经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瀚晖制药有限公司”。
香橼表示,期待着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跟谁学的欺诈证据。跟谁学方面发布公告称,该份报告充满了不实指控,对于提供不实证据的相关方,公司保留法律诉讼权利。截止美股收盘,跟谁学股价上涨1.51%,每股报收于39.56美元。5月1日,跟谁学针对香橼的第二份做空报告的发布声明,声明中提到:“这份做空报告仅提供了一份无据可查的录音文字,没有提供任何真实有效的证据,试图混淆视听;报告中将北京优联环球的一系列关联公司视为跟谁学的关联公司,但实际上,作为北京优联环球持股30%的股东,跟谁学与其他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跟谁学与所有关联方的交易已完整披露于年报中。”